进口原油新政不会引发加工热潮
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2月16日下发了《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炼厂在淘汰一定规模产能的前提下可使用进口原油,用油数量与淘汰落后产能按不同比例确定。
一段时期以来,关于放宽进口原油使用一直存在矛盾。一方面,要避免进口原油被垄断使用而将地炼排除在外;另一方面,还要防止出现放开原油进口后因地炼的无节制使用而加重产能过剩的局面。这项通知的出台,是解决这个矛盾的一次尝试。
通知实施后,是否会因为进口原油放宽而促使地炼加工能力的大幅提升,从而造成市场中的资源进一步宽松呢?依据目前山东地炼原油的使用情况来看,山东地炼对进口原油的需求热情已经下降,因此不会因进口原油政策的放开而引发加工热潮。
近两年以来,由于地炼通过与央企的资本合作取得原油供应,以及央企向地炼出售原油而搭售燃料油,或者央企通过向地炼提供原油而回购成品油等方式,山东地炼使用原油的数量已经逐年扩大。金银岛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山东地炼加工原油为3700万吨,占原料比为7%。
在当前山东地炼开工率仅有30%至40%规模的制约下,现有的工艺特征决定了山东地炼不可能全部以原油为加工原料,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其他加工料。因此,在山东地炼原油加工量已占70%的基础上,山东地炼对原油的需求已不再有2-3年前的那种渴望。估计,山东地炼在除了原油以外其他1000余万吨的加工料中,对继续使用原油的需求数量将不会超过500万至600万吨。
其次,由于使用进口原油需要200万吨以上的加工规模以及必须以淘汰必要产能换取原油进口为条件,受此制约,有资格并有需求进口原油的炼厂并不多。经判断,在近60余家的山东地炼中,大约仅有不到10家规模在300万至500万吨产能的炼厂,因为享受不到央企的原油供应,才有条件与可能通过淘汰产能换取原油。
但矛盾的是,这些产能规模并不大的炼厂,若要通过进一步“瘦身”来获得原油,而其产能的减产意味着在市场中被边缘化。对这些炼厂来说,是要原油还是要市场份额,将成为一个纠结的问题。
综上所述,山东地炼对使用进口原油的需求是有限的,基本不会出现山东地炼因进口原油政策放宽,而大幅提高加工量的情景,国內的供求格局也不会因此而产生太大变化。
实际上,进口原油新政的真正意义在于,为地炼提供了一个在使用央企原油供应的同时,多了一个在必要时进口原油的选择渠道。而从更广阔的层面看,进口原油新政的意义还在于,表达了国家层面对民企地炼公平看待的一种姿态。随着对地炼进口原油政策的放宽,还将为今后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方案充实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