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修订管理办法从严管理环评资质
时间:2015-10-20 10:19
来源: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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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环评机构监管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
10月16日,记者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新修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专门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领域工作的部门规章。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程立峰介绍,这次修订工作不再将环评机构评价范围等级与环保部门审批级别挂钩。同时,从制度设计上彻底解决了“红顶中介”问题,明确规定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从事技术评估的企业,均不得申请环评资质。此外,为促进环评技术资源重组整合,鼓励和推动专业优势明显、信用良好的环评机构做大做强,逐步形成一批区域和行业大型领军机构。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要求。
程立峰说,这次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环评机构监管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主要包括以下具体措施。一是赋予地方环保部门监管和处罚权限,形成各级环保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二是强化质量监管,落实质量责任,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加重处罚,并一律实行从环评机构到从业人员的双重责任追究。三是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从国家到地方的四级诚信档案数据库,对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实现资质受理和审查信息全部公开,审查程序和内容全部公开,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基本信息全部公开。五是加强行业自律,支持成立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组织,开展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建立健全行业内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