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石油石化技术装备展览会展品创新奖奖励条例
2012.3.18
中国国际石油石化技术装备展览会展品创新奖
奖励条例
第一章总则
(以下简称展览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展会展出水平和影响力,展会组委会决定设立“中国国际石油石化技术装备展览会展品创新奖”。
第二条. 目的:旨在表扬为石油装备发展和技术进步做出杰出贡献的参展商和相关技术人员,进一步促进石油装备发展和技术进步。
第二章评奖标准
第三条. 凡正式参加本次展览会的展商展品,不分国籍,无论国企、私企、外企、合资或个体企业,均可自愿在展览会网站(www.cippe.com.cn)报名。
第四条. 所报展品应代表某一领域的发展趋势,且拥有技术难度大、创新点多等特点,并且有重大技术突破的展品。
第五条. 所报展品应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争议),有自主的标识、商标,可在世界各地(战争或政治敏感的国家、地区除外)销售或技术服务。
获奖展品必须同时满足本章三个条件。
第三章评奖规则
第六条.中国国际石油石化技术装备展览会展品创新奖每届只设一项(不含并列),如条件不具备,可空缺不评,宁缺毋滥。
第四章评奖程序
第七条.由展会组委会在展会网站报名的上届展品中,选择本届创新奖展品,推荐给展会创新奖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展会组委会在其专家库内聘选13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总数应为奇数)。
由展会组委会在专家委员会中聘任一名委员为委员会主任。
第五章会议程序
第八条.由展会组委会代表宣读“中国国际石油石化技术装备展览会展品创新奖奖励条例”、专家委员会组成名单,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征求与会代表无异议后,会议转交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第九条.受评单位汇报研发报告、技术报告,并展示相关技术文件,研发报告、技术报告和相关技术文件详见附件一。
第十条.质疑答疑:专家委员针对技术报告、研发报告、相关技术文件进行质疑,受评单位代表答疑。
第十一条.形成专家结论、意见。
第十二条.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无记名头投票(会议选聘两名第三方代表监票)。
第十三条.专家委员会应向展会组委会提交专家委员会结论意见、无记名投票结果、专家委员会签字表。、
第十四条.会议转交展会组委会主持,有展会组委会主任征求并协商双方意见一致后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五条.中国国际石油石化技术装备展览会展品创新奖奖项包括奖杯、证书。
第十六条. 颁奖:中国国际石油石化技术装备展览会展品创新奖在当届展会开幕式中颁奖,由组委会开幕式主席团成员宣读获奖名单并向获奖单位代表颁发奖杯、证书,其中获奖证书由获奖单位永久保存,奖杯由获奖单位保存一年后在下届展会开幕仪式上由组委会负责同志转交下届创新奖得主,届届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