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两桶油"一年少缴三百亿暴利税"是变相避税
在中石油、中石化的三季报中,两巨头“应缴税费”一项均出现了大幅下降。相比2011年,“两桶油”每个月少缴税费超过30亿元,一年少缴的税费将超过300亿元。应缴税费主要的构成是石油特别收益金,也就是所谓“暴利税”。两巨头“暴利税”大幅下降的原因,是在今年年初中石油、中石化均调整了标杆油价。因为迪拜原油价格要比杜里和辛塔原油价格低数美元,基准油价变得更低,两大石油公司“暴利税”随之下降。(11月4日《经济观察报》)
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俗称“暴利税”。之所以要对石油巨头开采石油征收“暴利税”,根本原因在于:石油巨头销售的成品油,只有56%的部分来自进口原油,成品油价格跟随国际油价上涨的关联度却是100%;如果不对这部分开采成本低廉的国产原油开征“暴利税”,既是国家的资源损失,更是对消费者的严重不公。
相比提高个税扣除额的不断挤牙膏,调整石油巨头“暴利税”起征点简直慷慨之极。这不仅不符合“暴利税”调整社会财富贫富分配的核心价值,也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背道而驰。可现在看来,“两桶油”对于直接减税的政策大礼包仍不满足,又在“接轨”哪种“国际油价”上动起了间接大幅减税的脑筋。“两桶油”选择“国际油价”的标准,简单说就是,哪里的油价便宜就选择哪里做基准油价。基准油价越低,适用税率就越低,“暴利税”自然就越少。相比2011年,“两桶油”每个月少缴税费超过30亿元就是明证。
我所不明白的是,征收“暴利税”这样严肃的事情,比照怎样的“国际油价”、确定怎样的适用税率,难道都是由“两桶油”自己说了算吗?要知道,一般的民企不被征收“过头税”已经算好的了,哪有权力自己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税率呢?“两桶油”通过更改基准油价一年少缴税费超过300亿元,这算是合理避税吗?我看是变相避税。
更重要的是,如果“两桶油”在缴纳“暴利税”上可以随意更改有利于自己少缴税的“国际油价”,那么成品油定价机制在决定油价该涨还是该降时,为何不能也按照有利于消费者少涨价多降价的方式,与“国际油价”进行挂钩呢?“两桶油”缴纳“暴利税”时的“国际油价”,与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时的“国际油价”,难道不应该是同一个概念吗?不同的时候选择“接轨”不同的“国际油价”,谁能说这不是一种双重标准呢?
同样的“两桶油”,在缴纳“暴利税”与调整成品油价时,选择“接轨”的“国际油价”却可以完全不同,这样的双重标准必须改变。否则,“两桶油”的“暴利税”缴的更少,成品油价却不变甚至更高,无异于对公众在资源和油价上的双重掠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