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电:美国延长中国购伊石油制裁豁免期
美国7日宣布将中国和其他8个经济体免受制裁的期限延长6个月,美国认为该措施不会对市场造成损害。从2012年6月28日开始生效的制裁措施规定,购买伊朗石油的外国公司将受到美国的经济制裁。
据埃菲社12月7日报道,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在公告中说,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印度、马来西亚、韩国、新加坡、南非、斯里兰卡、土耳其“再次履行了免受制裁的条件”。
希拉里说,上述经济体由于大幅减少了从伊朗购买原油的数量,在6月份获得了为期180天的制裁豁免期,7日宣布的延长豁免期决定避免了前面措施的失效。
报道指出,美国还需在2013年3月决定是否继续针对另外11个国家的免受制裁特许,这些国家是西班牙、法国、意大利、希腊、德国、英国、比利时、荷兰、波兰、捷克和日本。
希拉里说,美国政府的资料显示,与2011年同期相比,伊朗2012年9月和10月的原油日产量减少了100万桶,使得伊朗原油出口数量和收入减少。美国认为,伊朗原油收入不仅资助了它的核计划,还被用来支持恐怖活动和破坏地区稳定的行为。
白宫发言人杰伊·卡尼承认,“石油产量的波动使得市场上的石油供应出现一定程度的缺乏,国际社会对伊朗核武器活动的担忧可能促使了对非伊朗石油需求的增长”。
报道称,制裁措施是以奥巴马2011年12月31日签署的国防开支法令为依据的,规定对与伊朗央行进行石油交易的机构实行经济制裁,然而法令允许特别豁免那些大幅减少对伊朗石油依赖性的国家,因此美国政府必须每隔6个月向国会通报为此目的而采取的每项措施。
华盛顿接连发出豁免令,总共有20个经济体免受制裁,使得甚至在制裁措施生效之前,将受到制裁的大经济体名单已是空白。
报道指出,中国是伊朗石油最大进口国,美国外交人员表示,中国在2012年1至5月从伊朗购买的石油减少了四分之一,并承诺将继续减少购买量,从而成为最后一个得到制裁豁免权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