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推进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首都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1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推进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首都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充分发挥互联网对产业转型、城市管理、社会服务、创业创新等方面的基础支撑和重大促进作用,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渠道,积极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技术、新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着力做优存量、做强增量,着力调整疏解、提质增效,使互联网成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引擎,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服务大局。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将互联网作为生产生活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打造引领全国、辐射周边的创新发展战略高地,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融合创新。充分发挥首都互联网人才、技术、产业优势,加速推进互联网技术应用向经济社会各领域渗透,以深度融合促进创新发展,释放各类市场要素创新动能,推动新兴产业发展,转变传统产业发展方式,创新城市管理和服务模式,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完善机制。破除制约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机制障碍,探索建立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发展的市场准入、监管和服务模式,努力营造宽松包容、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安全可控。加快构建安全可信网络基础环境,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完善互联网融合创新的安全标准体系,健全新技术、新服务和新模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切实保障网络安全。
(三)总体目标
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以“经济提质增效、网络泛在安全、应用丰富普及、发展集约高效”为主要特征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适应互联网融合创新的机制不断完善,互联网创新应用普及率和融合水平显著提升,打造全国互联网新技术、新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的重要策源地。
——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金融、商务、制造、文化、能源、环保、旅游等领域互联网应用不断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业态加速发展,跨界融合型企业大量涌现,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水平、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智能化生产、数字化管理和网络化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城市智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交通管理、公共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深度应用,城市运行依托网络平台基本实现实时感知、精准控制和智能管理,初步建立起支撑超大型城市运行的智慧管理体系。
——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体验式消费、远程服务、在线服务等新服务模式快速普及,线上线下服务对接更为紧密,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能力有效提升。
——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宽带普及率和带宽速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超过百兆,资费水平有效降低,全市互联网普及率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数据开放、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改革加快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得到充分共享和开发利用;有利于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制度环境进一步完善。
到2025年,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下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全面建成,适应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信用环境全面建立,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全面实现网络化创新,“互联网+”成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发挥互联网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进一步加大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核心领域研发力度,持续推进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网络安全等跨界融合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提高自主可控能力。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作用,加快整合全球创新资源,集聚全球“互联网+”顶尖人才,开展互联网融合创新技术的并购、引进和合作。鼓励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进行创新创业,积极发展网络众创空间,实现创新创业智力资源向网络创新平台集聚,促进众包、众创、众筹、众扶等新模式发展。
(二)利用互联网加速重构生产力布局,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
支持商贸、生产制造等领域企业利用互联网优化研发中心、制造基地、物流仓储、客服中心等空间布局,大力发展网络协同研发设计,推广云制造模式,深化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发挥互联网对资源高效重组的特点,引导更多创业项目向郊区转移,坚决退出一般性制造业,引导退出区域性物流基地、区域性专业市场等部分第三产业,引导和推动高耗水农业生产功能外迁。
(三)以互联网驱动新一轮产业变革,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鼓励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渠道,促进传统产业链条重构和整合,支持互联网企业与传统企业跨界合作,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适应互联网发展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开发支持力度,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互联网企业。支持网络零售发展,培育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新模式。聚焦互联网和信息服务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四)利用互联网促进区域资源开放共享,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以京津冀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契机,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产业对接合作平台和协同创新平台,扩大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效应,推动形成协同创新共同体。利用互联网平台与技术,打造京津冀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京津冀区域交通运输大联动和环境治理大协同。在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支持在京高等学校、医院等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服务半径,推动京津冀地区公共服务一体化。
三、重点领域
(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经济内涵式发展提供新支撑
1.“互联网+”金融。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扩大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服务市场份额,稳妥推进个人对个人(P2P)小额借贷交易。鼓励众筹业务发展,打造股权众筹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供便利的投融资、信贷、证券交易、商业保险和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以银行卡结算市场放开为契机,争取国际银行卡结算组织落户北京,打造亚太地区外币结算中心。推进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建设,促进互联网金融机构股权、债权和其他资产的有效流动。加大互联网金融安全监管力度,加快建设安全风险防控平台,提高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防控能力。(市金融局牵头,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工商局、市网信办负责)
2.“互联网+”商务。扩大电子商务应用领域,鼓励和支持移动电商、社区电商、农村电商等各类新型电商模式创新发展,拓展餐饮、零售、家政、健康服务等生活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推动北京老字号自建电商平台或入驻主要电商平台,打造老字号网上聚集区。巩固自营B2C电子商务全国领先优势,加快发展B2B电子商务,培育形成龙头电商示范引领、骨干电商和特色电商集群发展的电子商务发展体系。完善石油石化、铁矿石、碳排放、林产品等交易平台建设,打造全国领先的网上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提升国际交易定价影响力。以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为基础,推进监管模式和运作方式创新,大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服务,加快城市“最后一公里”配送体系建设,提升物流仓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深化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综合试点,研究电子发票入账问题,扩大电子发票适用领域。(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局、市农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
3.“互联网+”制造。重点推进传感器、智能仪控系统等核心装置和高档数控机床、智能机器人、3D打印设备等高端智能装备国产化,提升自主可控能力。加快汽车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推广工业控制系统、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工业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发展“北京总部—网络设计—异地制造”经营模式,推行网络制造、云制造、协同制造等制造模式。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创新生产制造环节和经营销售环节,开展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等服务,拓展制造业价值链。(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互联网+”文化。发展数字内容产业,鼓励互联网企业以并购、股权合作等形式进入传统文化传媒领域,打造以数字化产品、网络化传播、个性化服务为核心的国家级数字内容文化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互联网文化企业。加快建设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推进中国文化海内外数字阅读服务云平台、数字出版物集散平台等数字内容平台发展,推动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影院互联网化改造。(市文资办牵头,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网信办负责)
5.“互联网+”能源。加快能源互联网标准推广应用,提升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突破电动汽车电池、分布式发电和储能、智能微网、主动配电网等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互联网企业。支持发电设施、用电设施、电网智能化改造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热泵等新能源技术与智能控制技术高度融合,开展“多能互补”的微电网示范应用。培育区域综合能源供应商等新业态,推动能源供应全面数字化联网,逐步建成开放共享的能源网络。在重点用能单位全面推广能源计量、在线监测、智能化管控“三位一体”的用能管理体系,鼓励运用信息化技术对设备状态、用电负荷等进行分析和预测,开展精准调度。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碳排放交易和资源能源循环利用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6.“互联网+”农业。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多元化现代农业信息服务模式,构建现代农业信息数据库,建设农业大数据开放共享平台,通过移动互联网向农民提供政策、科技、市场等信息服务。加强物联网、大数据、北斗导航、智能设施设备等在农业生产各环节的应用,提高农业节水节地、控温控湿水平,实现播种、灌溉、施肥等作业精准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追溯体系,探索农产品二维码管理,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可追溯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中心,构建全市统一的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搭建农业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推广休闲农业电子商务,提供乡村旅游一站式服务。(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负责)
(二)增强城市运行管理智慧化程度,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新手段
7.“互联网+”城市交通。强化交通运输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分析人口迁徙规律、公众出行需求、枢纽客流规模、车辆行驶特征等,为优化交通运输设施规划与建设、安全运行控制、交通运输管理决策提供支撑。利用互联网加强对交通运输违章违法行为的智能化监管,不断提高交通运输治理能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健全多种出行方式信息服务对接和一站式服务,推进重要交通枢纽信息服务设施建设,增强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和保障极端天气下交通顺畅等能力。加强北斗导航定位系统在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上的应用,研究推进全市停车资源共享平台和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培育移动交通服务新业态,稳妥推进网络约车等服务业态发展。(市交通委牵头,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8.“互联网+”公共安全。完善城市安全立体防控网络建设,优化城市重点公共场所物联网监控设备布局,增强维稳处突保障能力。进一步整合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实现共建共享。建立电梯应急处置物联网信息平台,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和信用共享平台,推动射频识别(RFID)、二维码等技术应用,健全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建设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测管理平台,实现全面监管和预警。构建智能化城市水务管理体系,促进水安全由区域化管理向流域化管理转变。完善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监管体系,形成地上地下统一管理、整体联动安全防控格局。建立完善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推进城市管廊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水务局、市民防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9.“互联网+”生态环境。构建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促进区域环境协同治理。建设基于北斗导航定位系统的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实现对水、大气、森林等各类生态要素的动态监控。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高联防联控保障能力。加强生态大数据开发利用,建立环境资源信息中心,整合数据资源,提高环境综合分析和预警预测能力。建设汛情、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平台,实现对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雨洪水、外调水等的动态监控。发展固体废弃物电子商务,打造绿色回收产业链。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研究推进利用二维码加强对林地、农田、草地、水面、荒山荒地等资源的管理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气象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负责)
10.“互联网+”社会管理。加快建成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基本实现社会服务网、城市管理网、社会治安网一体化运行。试行城市服务管理精细化测评指标体系,提升社会服务与城市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建设完善公共集成服务体系,以市民需求为中心,提高首都之窗网站群、政府服务热线等的集成服务能力。推动电子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站点向群众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便民服务。(市社会办牵头,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和资源配置,为服务改善民生提供新方式
11.“互联网+”教育。发展互联网教育产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互联网教育服务提供商。鼓励互联网企业和高等学校联合建设互联网开放大学,提供开放式在线学习服务。申请国家互联网教育试点,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分互认和转换机制。整合在京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优质资源,打造互动、开放、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云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向全国辐射。加快智慧校园建设,实现教学科研、课程学习、校园安全、后勤保障的全面信息化管理。探索互联网教育企业与各类学校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教育服务新模式。(市教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12.“互联网+”医疗。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建设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建立市区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医疗卫生机构间信息共享。加快普及网上预约挂号、网上查询和健康咨询等网上健康服务。实施数字化医院建设,依托新型信息技术构建规范、共享、互信的院内诊疗流程,在二级以上医院推广院内诊疗导航、自助缴费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按照医联体运行模式,在影像诊断、检验诊断及教育培训等方面提供远程服务;依托二级以上医院积极开展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逐步实现远程医疗全覆盖。建立京津冀人口健康信息协同管理平台和京津冀远程医学影像、病理会诊中心。整合优化信息资源,建设首都人口健康云,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和成果转化,促进医疗新技术、新产品孵化。(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13.“互联网+”养老。依托互联网资源,建设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平台,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和养老服务项目登记;建设开通“北京老龄网”,发布老龄政务信息。充分运用智能健康检测、健康评估、康复理疗等手段,建立集医疗、养老、健康服务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广普及面向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手机、可穿戴设备和急救呼叫设备,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前置服务。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国家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探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组织与医院的远程医疗合作模式,研究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展定制化养老医疗健康服务试点。(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14.“互联网+”旅游。增强旅游资源网络化、数据化发展能力,培育一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旅游服务企业。鼓励旅游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管理、服务和营销水平,建设旅游大数据开放共享平台,推进与交通、商务、文化、海关、航空、铁路等领域信息互联互通,构建“吃、住、行、游、购、娱”等一站式旅游服务。规范线上旅游产品和服务,积极整治网上冒名欺诈、低价揽客、虚假宣传等行为,营造公开、诚信、规范的线上线下旅游服务环境。实施旅游新业态促进计划,放宽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租车平台等新业态的准入许可和经营许可制度。(市旅游委牵头,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四)构建多要素网络众创空间,为推进创新创业发展提供新平台
15.“互联网+”创新创业。推进首都科技资源在线开放,鼓励第三方机构以市场化方式运营科技资源,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的网络化开放力度,促进创新平台向创业企业、创业团队在线开放。支持网络众创空间和创新型孵化器发展,鼓励互联网企业等向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开放技术、管理等资源。推动“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加速发展,培育众包、众创、众筹、众扶等服务业态。支持企业建设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整合互联网资源和行业资源,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以技术、产品和资本为纽带聚合创业团队,鼓励创业群体围绕互联网跨界融合发展需求开展创业活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构建集成电路高端产业链条,增强高清显示芯片、存储芯片、工业控制芯片、物联网芯片、移动通讯芯片等核心应用芯片研发能力,推动高端服务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等智能硬件产品高端化发展。大力发展以网络运营服务为核心的开源操作平台软件、大数据管理软件、应用平台软件和面向消费终端的应用软件,加快推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北斗导航定位、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突破,促进新产品、新服务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未来网络技术标准制定,加大对软件定义网络(SDN)、网络功能虚拟化(NFV)、量子通信等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互联网集成化解决方案,推动工业生产技术、网络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集成融合和应用创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提升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加快推进宽带普及和提速降费工作。积极发展移动互联和新一代移动通信,推动4G网络全覆盖,率先启动5G试验网建设,进一步扩大城市公共场所热点区域内免费WiFi覆盖范围,推动基站、通信管道等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大网络光纤化改造力度,加快下一代互联网根服务器建设,促进大规模公共网络和移动互联网向下一代互联网升级。加快广播电视网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和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研究完善北斗地基增强系统,打造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张北云计算产业基地,打造京津冀大数据走廊。(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网信办负责)
(三)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大力发展面向新技术和新模式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和标准,增强复杂信息系统安全防范能力。加强电力、能源、交通、制造等重要领域新型智能工业控制系统和政务、金融、通信、医疗、电子商务等重要云平台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完善行业信息安全标准和规范制定,提升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复杂异构网络环境下网络安全监测评估、监督管理体系,制定跨部门、跨区域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形成畅通的应急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数据安全流动认证体系,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知识产权执法和维权工作,严厉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市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负责)
(四)推进公共信息开放共享
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级分类,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厘清各部门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利,试点建设政务信息开放统一平台,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网建设。研究建立“互联网+”统计监测制度,开展统计监测分析。强化人口、法人、空间地理、金融、征信、交通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和社会化开发利用,建立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分级认证制度。鼓励电信运营商、广电运营商、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发挥信息服务渠道优势,搭建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平台,支持公众和小微企业充分挖掘公共信息资源的商业价值,促进互联网应用创新。(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负责)
(五)营造开放包容发展环境
深化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等经济社会各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主动适应网络化发展趋势,调整和创新行业监管模式,研究出台一批鼓励互联网融合创新的先行先试政策,以及重点行业网络服务管理办法,破除制约互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行业准入障碍。研究制定有利于“互联网+”融合创新的事中事后市场监管制度,探索形成以信用信息为导向的行业自律监管模式,构建互联网融合创新规范标准体系。(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网信办负责)
(六)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
研究设立“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基金,重点扶持“互联网+”领域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发展。积极对接国家“互联网+”重大工程,推进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开放平台、信息安全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部署一批具有全局带动性的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遴选一批具有全国性先行先试作用的重点试点项目,树立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示范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鼓励通过创新券等方式支持创新平台面向小微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服务。支持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进行融资。落实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负责)
(七)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储备
加大对互联网领域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的引进力度,开展外籍高层次人才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程序便利化试点,完善医疗、住房、税收等相关优惠措施。打造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孵化基地,为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创办企业提供启动资金,吸引和扶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就业。发挥首都教育科研资源优势,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加大对互联网融合创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复合型人才、专业技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互联网+”重点领域增设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允许教师和科技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离岗创业,允许教师兼职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大学生在“互联网+”领域业提供创业导师、创业培训等服务。(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负责)
(八)深化开放交流合作
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在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平板显示、新智能硬件、车联网、基础软件、网络安全等领域的国际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鼓励企业建设海外研发中心,开展联合研发与技术攻关,参与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支持互联网企业通过并购、参股、境外上市与投资等方式,推动相关业务在全球布局。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发展,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整合规模小、效率低、能耗高的分散数据中心;推动区域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线上线下联动,构建区域产业交流合作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推进“互联网+”行动工作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网信办、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共同参与,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互联网+”行动任务落实的督查督导、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重点任务年度检查与跟踪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确保取得实效。市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负责)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