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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能源与中石化放弃联合收购中燃

时间:2012-10-16 10:22 来源:网易财经 点击:

  中石化与新奥能源15日联合发布公告称,对中国燃气的收购要约不再继续进行。美林此前分析称,如未达成协议,新奥或将收购其他业内公司。

  新奥能源与中石化于2011年12月宣布将对中国燃气发起收购,要约价3.5港元/股,总对价约达167亿港元,其中,新奥将支付55%的要约总对价,中石化支付剩下的45%。

  之后两家以尚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为由,接连5次延期收购,最后一次延期后的最终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15日。今日两家联合发布公告称,因收购的先决条件仍未获得满足,因此将不再进一步延长最终截止日期,收购要约将不再继续进行。

  除了监管审批,新奥能源与中石化对中燃的收购遭遇了多方阻碍。

  在新奥能源与中石化宣布将发起收购后,中国燃气大股东富地石油与韩国SKE&S不断增持致中燃股票,使其股价高于新奥与中石化收购报价,以此来抵制收购。此外半路杀出的北控集团也为中国燃气收购案设置了障碍。4月底北控开始大举增持中燃股票,先是购入阿曼石油所持中燃股份成为其第三大股东,之后又多次增持,直至先后超过韩国SKE&S、富地石油持股比例,成为中国燃气最大股东。

  同时,中国燃气创始人刘明辉无罪释放、重回中燃任董事总经理兼总裁一事,也为新奥能源与中石化收购增加了变数。

  2010年12月,刘明辉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深圳公安局拘押,2011年3月被罢免中国燃气董事职务。而2012年7月,中国燃气公告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刘明辉不予起诉,后者无罪释放。7月30日晚间,中国燃气发布公告,委任刘明辉为非执行董事;紧接着8月17日,刘明辉正式被委任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总裁,时隔一年半以后“官复原职”。

  中燃与中石化签合作协议双方组建合资公司

  在新奥能源宣布其与中石化对中国燃气发起的联合收购“告吹”后,中国燃气发布公告称,与中石化已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组建合资公司,互通销售渠道和网络;同时,中石化原则同意中燃参与其负责建设的省际天然气管线及配套设施的投资。

  根据协议,中石化和中国燃气将在以下领域展开战略合作:

  1、双方组成合资公司,利用中燃液化石油气的资产、品牌、销售管道,销售中石化于中国所属炼油厂生产的液化石油气,共同拓展中国的液化石油气零售市场;利用中燃的城市燃气管网条件和中石化于中国的加油站网路,改建成成品油和压缩天然气两用补充站,并共同拓展中国迅猛发展的车用及船舶加气市场;

  2、中石化将向中燃优先供应天然气资源和液化天然气的供应品;

  3、中石化原则同意中燃参与中石化负责建设(或将会建设)的省际天然气管线及配套设施的投资;

  4、中石化将中燃作为其发展中国城市燃气项目的平台及合作夥伴,积极发展城市燃气项目。在中国大型城市管道燃气项目拓展上,双方可共同进行项目投标或向省、市政府申请项目专营权;

  5、双方将组织联合培训、及交流资讯和技术以达成共同利益。